法制網訊 記者 馬岳君 見習記者 王志堂 冒充少將,自稱能夠幫助併購土地,先後騙得被害人800萬元。因涉嫌詐騙,王某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800萬元依法發還被害人。
  經查,王某,化名張林,自2012年9月開始,冒充新疆馬蘭導彈基地發射總指揮少將,在北京市丰台區大成路其控制的某財政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地點謊稱能夠幫助被害人趙某某併購太原“航天科工”土地項目。被害人趙某某向後向其賬戶匯入800萬元。由於收取被害人款項後無法辦理該土地項目,王某將其控制的公司轉變為無辦公地點的皮包公司,並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曾在公司做過保安的劉某某後藏匿。
  太原市中院一審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身份和能力,虛假為他人併購土地,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鑒於其詐騙所得已被全部追繳,故對其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800萬元依法發還被害人。一審宣判後,王某以法院認定事實有誤,其沒有虛構身份,假軍官證並非其持有,800萬元為正常經濟往來為由提出上訴。
  山西省高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二審審理查明和一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相同,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男子詐騙800萬元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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